東海大學企業管理學系碩士班
新生課程規定
一、課程安排
1. 先修課程:經濟學、統計學,共計2科。(不計學分)
2. 基礎必修課程:組織理論與管理、策略管理、企業管理專題研討(一)、(二)、(三)、(四)。
3. 核心必修課程(六科選三科):
行銷管理、財務管理、作業管理、資訊管理、科技管理、人力資源管理。
4. 研究方法必修:企業研究方法
※ 碩士班課程修習成績須達70分及格,方承認其學分。
※ 核心必修課程,若修習超過三科,多的科目可列為選修學分。
二、先修課程(經濟學、統計學) 抵修辦法
1. 自108學年度(含)以後入學之碩士班新生,凡於碩士班學生入學前五年內,大學部成績達60分以上者,可持成績單正本提出抵修。
2. 未符合前列條件,得參加暑修或至大學部修課,各科修畢3學分成績60分以上可抵修。
3. 各科抵免審核標準:經濟學或相關(3學分)、統計學或相關(3學分)。
4. 以上條件未符合,但經系主任同意,提報課程委員會審核通過者准予抵修。
5. 先修課程申請抵修,應於入學後當學期加退選前辦理完畢,逾期視同放棄。申請辦理以一次為限。
6. 先修課程需於碩士班二年級開學前完成抵修,完成抵修始可申請「論文研究計劃口試」。
三、畢業學分數及相關規則
1. 本系碩士班畢業學分數為49學分 (包括論文4學分)。
2. 依據教育部之規定,研究生修習大學部課程,不得併計或採認為研究所課程學分。
3. 研究生前三學期修課學分數每學期建議不超過15學分(不含先修課程學分數),最少不得低於9學分,研二下學期則不得低於6學分。
4. 自106學年度(含)以後入學之碩士班新生,若於大學時期未修習過核心必修之相關課程 (六門),或修習成績未達70分者,以內規規範學生於碩士班時期皆須完成六科課程的修課,並取得相關學分,超過3科之學分數可列入選修學分數。
5. 若本所碩士班新生於大學期間曾經修習過六門核心必修課程者,且成績達70分以上,可提出「豁免」六選六之課程規定,但皆須符合必修科目表之六選三課程之規定。
6. 必修課程限定於本所修課,選修課程則以本所課程為主,選修他所課程者須提出申請核可。
7. 本系碩士班之課程,研究生可視個人能力及修課時間之安排,不硬性規定修課順序。
8. 符合本系英文檢定之規定後,始可提出研究生學位考試(附註:英文檢定規定辦法)。
四、碩士論文口試及相關規定
1. 本系碩士班研究生開始進行碩士論文前,需於研究所一年級第二學期結束前確定論文指導教授,並於學期結束後二星期內交回「論文指導教授同意函」,由系主任簽名後確立指導關係;若因故更換指導教授,經前後指導教授同意後,需向系上重新提出申請。
2. 本系二年級(含)以上之碩士班研究生,始得於每年5月及11月提出「論文研究計劃口試」申請。
3. 研究生提出「論文研究計劃口試」申請後一個月內完成口試 。
4. 未通過論文研究計劃口試者,得於下學期再提出論文研究計劃口試申請。
5. 通過「論文研究計劃口試」之研究生,修完畢業學分數且完成論文初稿,得提出「東海大學碩士班研究生學位考試申請」。惟當學期可完成碩士學位應修課程及應修學分數者,若提出論文,經指導教授推薦及系所主任同意,得提前舉行碩士學位考試,俟課程完成並獲得應修學分數後,授予碩士學位。碩士學位考試舉行後,研究生當學期如未能完成應修學分數,其學位考試成績准予保留一年 。